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来,为了公共利益,我国会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关于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有哪些?下面且听的我们带来详细解答。海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综上所述,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海南省政府征地应该依法补偿而后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严重时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维护自身利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
      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一、厦门征地拆迁律师如何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10000元/件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过错责任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向那个法院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


·被宣告死亡后结婚构成重婚吗
      被宣告死亡后结婚构成重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扣车最长多久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扣车最长多久一、交警扣车最多几天扣车最长多久目前,涉及交警扣车时间的法律规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


·清算报告用过包含什么内容,怎么写?
      清算报告用过包含什么内容,怎么写?公司在召开会议决定解散之后,或者是人们法院宣告公司破产之后,应该依法陈丽清算组。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


·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无非就是被用人单位解聘,或者说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两种。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正常的......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
      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怎样的?不构成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一个具体的辩护意见的阐述,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1)行为人有真实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