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二、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三种,分别是:
  (一)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二)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三)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特别是2016年5月1号取得的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实务中很多企业未及时了解新政策,没有及时计算抵扣,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计算一下从2016年5月1号之后到现在总计取得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即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务必要注意的是若次月未申报抵扣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抵扣。关于认证期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的任意一天均可认证,超过期限将无法认证(除非客观原因导致逾期)。
  关于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发票认证的次月,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比如:发票在2016年1月5日认证通过,那么一般纳税人在申报1月增值税的时候抵扣(2016年2月16日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申报2月属期增值税的时候,查询打印稽核结果通知书,按稽核结果通知书抵扣(2016年3月16日前)。
   四、增值税抵扣还需注意: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红字发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故我们得出结论在2016年8月1号之前,对于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系统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的,但2016年8月1号之后,只要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冲红的条件,无论是否在180天内认证,系统都可以填写信息表,即都可以开出红字发票。
  关于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甚至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制度您都有所了解了吗?营改增后有三种扣税凭证没有抵扣期限,其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还是180天,所以您要根据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中到税务局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构成重婚罪得量刑几年?
      一、构成重婚罪得量刑几年?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


·延迟交房
      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


·山东对醉驾有新规是什么?
      山东对醉驾有新规是什么刑事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


·隐瞒传染病疫情应怎样治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


·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目前社会上失业人数非常多,找到一个好工作很难,尤其是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人。所以一旦找到好工作,就要很小心认真对待,避免失业,也要学会维护自己......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


·肇事逃逸有距离的限制性吗?
      肇事逃逸有距离的限制性吗?肇事逃逸是没有距离限制性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不外乎空间上的......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
      行政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交通造事顶包者如何处理
      交通造事顶包者如何处理构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


·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
      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一、刑事自诉需要起诉书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如果提交起诉书有困难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