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雇佣童工犯法吗?

现代社会,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些私人企业或个人小作坊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雇用一些未成年人,即童工为自己工作,以此节约下一定的成本。但这些么人企业的管理者却没有考虑过雇佣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雇佣童工犯法吗?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令第81号)、(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
  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
  (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第三条:对违反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数次、长期使用或一次使用多名童工及数次出具假证明的,加重罚款三倍。
  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
  1、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雇佣童工为自己工作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这些管理者在雇佣童工之前可 以想一想雇佣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相信就不会作出违法的行为了。同时,父母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责任,如果父母允许自己的孩子做童工,在接受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组织卖淫怎么量刑、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我国对涉黄犯罪的打击还是比较厉害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卖淫行为构成犯罪,但要是有人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规定为犯罪了的,即《......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网络诈骗罪也属于刑法的一......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


·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一、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征地补偿标准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


·焊接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有什么?
      焊接的时候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出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的项目之一,也就是说焊接的工程需要的是专门的一项规定来规范整个过程的实施操......


·浙江省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浙江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网购发达,正是因为如此,浙江省每年网络诈骗案件也很多。按照浙江省相关法规的规定,网......


·婚外生了小孩算不算重婚
      婚外生了小孩算不算重婚不一定算重婚,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


·轻外伤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在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因为民事纠纷而大打出手的情况,在这样的状况下受伤在所难免,最终的结果就是法律的制裁。而对于这些伤情的处理前提是对伤情......


·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
      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有的人打官司没有请律师,而有的人却偏偏喜欢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那么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这是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的一个问......


·安置房有产权证过户怎么办
      1、首先一定要让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同时买方还要对这个房屋的整体情况和产权状况进行了解清楚。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就可以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