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务转让债务承担
  1、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总的来说,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就是两者合并一起转移给他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协定内容以及条款,清楚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同时也要走法律流程,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则转移无效,这个是需要注意的,还有就是某些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需要记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
      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一、办入职要结婚证出生证明吗?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了。实践中会有一些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十天左右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或其他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借款协议或借条。(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


·在我国如何购买新三板基金
      在我国如何购买新三板基金生活中常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尤其现在除了主板以外,还包括新开发的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由于新三......


·2023年拆房赔偿明细表上的内容大概有哪些?
      2023年拆房赔偿明细表上的内容大概有哪些?2020年拆房赔偿价格表首先大家要了解,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3种:房屋补偿、现金补偿和两种结合的补......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


·工伤伤残等级残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残疾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工伤致残的话是非常不幸的,工伤致残肯定是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是残疾人......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网签的过程虽然很简单,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问题。1、网签信息录入要准确网签信息一旦录入到住建委的系......


·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范本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破裂、性格冲突或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决定离婚分开时,如果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的抚养权或夫妻共同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要知道,在我国鉴定的种类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有时候一字之差,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有时候会做工伤鉴定,有时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