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一)项中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就是被损坏车辆的修车费。修车前,最好和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好,否则理赔时比较麻烦,保险公司会不认可许多维修项目。对方当事人也会找理由拒绝赔偿其中一些项目;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就是车上的货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因交通事故已经丢失或损坏,应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较难获得法院支持;车辆施救费用,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项中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掉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已无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第(三)项中的合理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坏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已经明确支持,在具体适用本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应证据(如修理厂进出厂的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提车单、交警扣车天数证明等),由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定。
  第(四)项中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现实中主要指私家车被损坏后,无法继续使用租车或打车的费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官根据个案,从必要性、合理性等角度酌定,一般支持的数额较少。
  二、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情形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可能是有一点损失,就全部做出赔偿。因此在具体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一个评估,通常都是损失多少,然后赔偿多少。当然,要是实际购买了车险的话,则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道路征地拆迁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限制,道路中标也是有着征地拆迁相关的规定,......


·司法鉴定轻伤走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诉讼活动当中是有的时候存在着司法鉴定。因为再一次把鉴定的过程当中可以出具一个结果的意见,说对于法官进行判案具有一定的重要意......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一)确定最佳的资产负债率既然是举债经营,就必然涉及偿债问题。现实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偿债得不到履行的现象。对举债经营企......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


·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案件
      虚假诉讼属于哪一类案件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有些时候,劳动者和人事单位会产生矛盾,这时候的劳动争议就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我们知道。这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要在合......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找到工作后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但是按照劳动法规定,需要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


·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
      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单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会怎么处罚?在聚众斗殴中,对他人造成重伤的,按照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论处;未造成......


·城管打人违法吗
      城管打人违法吗?城管本应是协助城市管理的代名词,他们本该是为了让城市更加的和谐而存在的,但是近几年关于城管打人事件屡见不鲜,其打人手段的残......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对于企业来说,设计、注册商标都是一项麻烦的事,不如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划算,还有的企业注册了商标之......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一、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下是有效的。自书遗嘱在订立遗嘱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