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1、

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一、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
  
  1、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请求协调解决;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同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二、发生医患纠纷时要怎么处理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的很多专业,调解协商简便易行,但往往赔偿金额偏低。作为患者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见这一件事,根本谈不上什么经验,而对方却是“身经百战”、经验多多,几个回合下来,作为患者满心欢喜地签了协议书,后来却发现赔偿额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诉讼,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又规定这种调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认可的。因此,作为患者在签订协议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
  
  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专业性较强,但如果医疗纠纷经医疗技术鉴定认为不是医疗事故,作为患者要提起诉讼,医院就一定会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出示,这对患者是很不利的,所以说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也要慎重。
  
  对于诉讼来说,由于涉医纠纷庭审过程比较复杂,专业性极强,患者最好能聘请一个懂医又懂法的律师出庭,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提醒您一点,涉医诉讼的问题周期通常较长,要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与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之后,如果知道解决医患纠纷找什么部门,就会避免做出一些殴打医务人员等不理智的行为了。在出现医患纠纷之后,患者首先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请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对纠纷进行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还可以请法院裁决,不过因为医患纠纷涉及到的事项较多,患者应耐心的等待处理,不应过于急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居住,但此时又不能提前退租,因此就会将房屋进行转租。不过房屋转租可能会出现......


·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步入社会之后,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来让自己的合法劳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基本的社会保障可能无法......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


·造成行人十级伤残算交通肇事吗?
      造成行人十级伤残算交通肇事吗?一、造成行人十级伤残算交通肇事吗?造成行人十级伤残算交通肇事的行为。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


·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是对每个上班族基本利益的保障。当我们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员工不续签,则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满一年,需要对员......


·无证驾驶两次怎么办
      无证驾驶两次仍按无证驾驶处理,不会加重处罚,要积极接受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共有产权房的优势:1、降低房价房价是所有要买房子的人关心的共同话题,房价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是硬伤。共有产权房的最大......


·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产的首要条件是死者死亡时留下的个人财产,而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是......


·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基本义务,在最终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会有一系列的手续来决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方式等内容。在各类由子女抚养费引发的......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一、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不能。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