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价格垄断是什么?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一、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二、价格垄断理论释义1、价格垄断的确定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2、价格垄断存在的原因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自然垄断)。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我相信参考上文便会知晓了。价格垄断是企业为了获取更大利润而抬高价格或者降低价格。根据价格需求的关系,可以影响市场,甚至操纵市场。这种情况尽量要避免,政府该加大管控垄断企业,对他们实行相应的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一、投案自首后多久能取保候审?投案自首和取保候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投案自首的就一定会取保候审,只有符合取保候......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一、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会被判刑吗?故意毁坏财物三次但价值很少也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故意毁坏公私财......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一、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预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
      在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待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怎么鉴定?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怎么鉴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是不能被鉴定的,不予被受理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
      商标注册续展转让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用公司财产来进行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