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对自身而言,有多么的重要。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遭遇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对我们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等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提高警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对此,我国法律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罪有具体的解释,下文便是关于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的介绍。
  
   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修正前条款】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解释:
  一、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
  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四、公民个人信息外延过大,修正条款中表述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
  五、修正条款罪名的成立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何为“情节严重”应及时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
  在我国,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当事人的准许,非法泄露他人的信息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的刑九泄露个人信息罪定义,就是对此内容详细的介绍。实际中,不管是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还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都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养老保险是否属于遗产吗?
      养老保险是否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


·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顺序是怎样的
      丈夫死后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顺序是怎样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一、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
      怎样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业务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时,只能委托专门的商标代理组织,而不是能随便委托一个人作为商标代理人。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
      卖淫嫖娼属于什么类的犯罪?现行的法律中卖淫不属于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具体规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会采纳?换句话讲,就是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


·没支付代通知金不属违法解除是否存在
      没支付代通知金不属违法解除是否存在无论是哪种情况公司不书面通知辞退属于违法;未支付代通知金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公司在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


·集资诈骗一般员工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从最近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件看,具有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往往都是单位操作的。如果单位作为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主体,其直接负责人要被处以刑......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
      为促进南京商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南京店铺出租屋管理,南京市出台了店铺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协议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