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方面给予被征地人的补偿,这方面的条例很明晰,并且还有专门的法律条文的订立,征地补偿法是各个地方在实行具体的征地补偿的时候的总纲,当然,因为各地方情况不同,征地补偿当然也会有所调整,比如河南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搬迁期限, 实施中住宅应按15天执行,非住宅应按20天执行。
  
  第三条 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除须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 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 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四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拆迁期限是指回迁期限,七层以下(含本数)不得超过18个月(2个自然年内), 八层至十五层(均含本数)不得超过3年,十五层以上不得超过4年。
  
  第五条 按条例第十条办理的, 暂停办理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可自行解冻。 拆迁人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应及时作出报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暂停办理的通知。
  
  第六条 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办理房屋评估和灭籍手续的,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房屋评估和灭籍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结评估和灭籍手续,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按本款第(四)项规定签定书面协议, 必须使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拆迁
  
  协议书。
  
  第七条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搬迁过渡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
  
  拆除住宅房屋, 拆迁人应自房屋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将搬家补助费、搬迁过渡补助费、越冬补助费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每逾期1个月(未满1个月的, 按1个月计算)加发应发补助费总额的3%。
  
  搬家补助费每户300元,搬迁过渡补助费每户400元; 跨年安置的越冬补助费每一自然年每户300元。
  
  超过回迁期限的, 按下列标准增发搬迁过渡补助费(不含搬家补助费);
  
  (一)3个月以内的(含本数)增发50%
  
  (二)3个月以上至1年的(含本数)增发100%;
  
  (三)1年以上的每年增发200%;
  
  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或一次性安置的, 只发给搬家补助费。被强迁的不发给各项补助费。
  
  按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的奖励为:在10天之内搬迁的,奖励补助费总额的20%;15天之内(均不含本数)搬迁的,奖励补助费总额的10%。
  
  第八条 按条例三十一条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 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补助标准为:职工生活补帖费按被拆迁单位在册职工人数(含离退休职工)计算,每人每月120元; 营业损失费按被拆迁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职工)计算, 每人600元;设备搬迁费,重量? 冢担埃肮?镆陨系陌刺ò喾鸭扑悖?其标准按当地当年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
  
  补助费必须按月或季度结清。逾期的按第七条二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的安置房屋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一室一厅25平方米、二室一厅35平方米、 三室一厅50平方米(均不含阳台面积)的标准。
  
  未达到前款所列标准的,按下规定处理:
  
  (一)少于应安置面积1平方米以上2平方米以下(均含本数)的,折成建筑面积,拆迁人按商品房价格给被拆迁人以补偿。
  
  (二)少于应安置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 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重新安置住房。
  
  超出应安置面积1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 被拆迁人应按实际超出的面积交纳扩大面积费。
  
  本条例中所称使用面积是指墙砖内壁间的面积。
  
  第十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施行前,即指1986年2月21日前;按本条规定有偿安置的, 其费用不予减免。
  
  第十一条 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由区位好的地段安置到区位差的地段的,区位类别不得相差三类, 并须按下列规定增加安置使用面积:
  
  (一)区位类别相差一类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区位类别相差二类的,每户增加安置使用面积8平方米。
  
  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和公用事业建筑的,比照前款规定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增加安置使用面积。
  
  拆迁区位类别按城市建设发展状况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拆迁人拆迁商业营业用房的,应按原层位安置被拆迁人;需改变安置层位的, 必须经拆迁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和公用事业建筑的除外。
  
  第十三条 条例第三十八条减免扩大面积费的范围及标准为:市、区财政预算内开资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可免交50%扩大面积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开资的环卫工人, 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 民政部门给予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可免交本人承? 2糠值睦┐竺婊?选?通过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可免交扩大面积费。
  
  前款所列人员申请减免扩大面积费, 须持市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经确认后, 由拆迁人办理减免手续。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九条, 适用于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所有人和有合法租赁关系的使用人。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只要你是确确实实符合标准的被补偿对象,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绝不会吝惜给你的补偿,所以没什么好担心的。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


·签合同的过程中承诺后合同即生效吗
      签合同的过程中承诺后合同即生效吗?承诺生效不代表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一、夫妻一方婚内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


·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可能都不陌生,一般来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在生育多方面违反了相关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现在二胎的放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一般来说是......


·赔偿收条怎么写
      赔偿收条的写法与一般收条的写法并无区别,写收条都要写是因为什么而收到款项的,那么赔偿收条就在收条中写是因什么事情收到谁的赔偿款项,具体数额是......


·劳动者被非法解雇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权,单位也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即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但解雇劳动者需遵循法律的规定,不能任意解雇,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解雇。而作为劳......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证明误工收入的文书怎么写?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证明误工收入的文书怎么写?误工证明兹证明,男(女),族,身份证,是我司(厂、店)员工,自年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土地有七类、八类土地二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荷城街道。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


·企业融资租赁案例表明了什么好处?
      企业融资租赁案例表明了什么好处?一个企业要想做大,资金储备是第一要素,没有资金支持,企业便失去了活力。企业资金的来源可向银行贷款。而近年来......


·投标保证金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交多少,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投标保证金具体应交多少?(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