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7、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8、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9、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10、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11、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12、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3、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二、首次购房证明办理的要点是什么?
  
  1、首次购房证明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要件 ,客户务必在进入交易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一并送达办证窗口。
  
  2、首次购房证明查阅有办理周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3、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查阅:
  
  (1)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查阅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5、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 8 时 30 分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时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6、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是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要满足首次购房的条件,同样也要了解首套房和首次购房的区别。这样不仅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也可以为避免搞混这些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


·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什么?车祸后家属误工时间的规定是不需要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的家属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误工费是针对伤者即当事人因肇事产生......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


·2023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的种类有: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拖欠贷款起诉书原告:×××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大道法定代表人:×××被告:×××......


·离婚后离婚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夫妻二人生活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互相让一步就过去了;但是总有一些夫妻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解的,与其每天吵架不如就选择离婚。房子作为夫妻二人的共......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一)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
      容留他人吸毒罪要判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


·公司录用入职是正式上班吗
      通常在我们找工作时都要准备面试,也就是当公司的面试官对我们有初步了解后且满意,就算是面试成功,然后还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入......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