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该怎样确定感情已破裂

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只有确认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之后,才会作出离婚判决。当然,如果能够调解离婚的话,那么此时也就不会涉及到判决离婚。现实中,确认感情已破裂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法院该怎样确定感情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而上述十四种情况下,其实就可以表明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感情破裂了。但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据,不然法官也是不会轻易相信当事人的口述。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之日多久可以工伤认定?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故,是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若是确定是工伤,工作单位是要进行赔偿的。绝大多数人都很关心工伤认定需要......


·甘肃古浪土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每一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甘肃古浪土门征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是分为三类来算应该有多少的土地补偿款,所以可以根据不同的土......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轻伤案件自诉处理时需要遵守和解、调解、起诉的流程。只有在前一种办法不能处理......


·在我国如何防止一楼怎样高空坠物
      在我国由于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空中坠物的事件也是发现频繁,空中坠物因此也成为影响人民安全的一种隐患。相对于一楼怎样高空坠物,我们更应该防止高空......


·海洋运输的运费追讨方法
      拖欠运费的主体包括真正的托运人/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运费一般是指海上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或收货人处取得的报酬。可能......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小编在这里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为一些......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份回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中,由于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及其创始股东、控股股东都会接受股份回购,以推......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什么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


·丈夫出轨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
      丈夫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在外面找其他女人,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第三者怀孕并生下孩子向丈夫索要孩子抚养费,很多人对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这......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


·在我国误工费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误工费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受损害的伤者本人是主张误工费的主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