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

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本身单位在办公室内安装摄像头,主要是为了防止办公室被盗,但现实中却变成了监视员工上班情况的一种手段。不少人认为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侵权,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安装摄像头和窃听器,是部门个别人员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二、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单位安装摄像头大多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还有一些单位的生产线为了防止货物被顺手牵羊,也会安装摄像头,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法律的层面说,单位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对此法律明文并不禁止。只要不是在更衣室、休息室或者洗手间这样隐私的地方安装摄像头,在正常的办公区域安装是可以的。前提是单位要安装肉眼可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摄像头,同时需要提前告知员工。现在许多单位都开始在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单位的解释一般都是为了安全、便于管理。众所周知,办公室是公共场所,非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作为用人单位,首先要做到明示,要告知自己的员工;其次,对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尤其是涉及隐私内容的,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违法行为了。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另外,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各法院目前还是按自己的理解来判断。如果隐私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工作中,要是单位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的话,其实这样的行为是允许的,但需要事先告知员工,并且一般在上班时间是不允许打开摄像头,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侵权。通常单位打开摄像头进行监控的都是在非上班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
      一、未婚生孩子父亲能拿到抚养权吗?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2023年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一、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取保候审后一般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责进行判决,取保候审与判刑没有直接关系,定罪量刑还要看所犯的罪行和具体案情,所以......


·招商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
      招商是很多地区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也是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外出招商,希望能够引进一些新的企业,为了规范招商行为,国家......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
      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一、工伤鉴定9级交通鉴定无伤残可以得到赔偿吗?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


·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什么?
      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什么?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种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通......


·一、离婚财产孩子分配问题是怎么样处理的?
      一、离婚财产孩子分配问题是怎么样处理的?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是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


·三级医疗事故标准是哪些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划分为五个等级,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治疗方面的过失导致患者造成损伤。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的损害,身体功能严重......


·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不断修正绑架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