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该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水湾公司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又进一步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或其家属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受工伤的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速上追尾怎么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追尾了,首先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安全为先。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然后报警。设置警示标识,目的是为了让后面的司机看到情况,避免再......


·工伤认定最快下达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疏忽或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后,首先应尽快去医院接受治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治身体康复或病情稳定后,职工就可......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


·监视居住期满不结案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满不结案怎么办?监视居住是公共机关常用的一种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就是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住所,监视居住......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


·境外网上赌场上班怎么判
      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涉案时间、涉案情节、涉案金额等才能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侵犯专利权的刑罚罪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侵犯专利权的刑罚罪名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哪一类诉讼当中,在证据类型里面其实都是包括有证人证言的,但不是说针对每个具体的案件都会有证人证言,如果本身就不存在证人,自然也就不存......


·已婚者有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


·怎么签分手协议才有效力
      现代的年轻情侣讲究好聚好散,很多人都会选择签订分手协议。分手后涉及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赔偿等问题,情侣们希望能通过分手协议妥善解决。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