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无证销售是违法行为,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二、购房者如何检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
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
4、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5、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
6、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不管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打算销售期房的,那么首先就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获得相应的预售资质,否则就是不允许进行预售的。而要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然就不能进行期房的预售。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财产权中包括发表权吗
著作财产权中包括发表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一、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检察院玩忽职守的判决方式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
·在试用期内
在试用期内,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彼此的权利都是相对要薄弱一些的,但在此期间双方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就发现......
·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女人的生育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即使是在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国家也只是让其缴纳社会抚养费。众所周知,女员工有享受产假的待遇。国家对怀孕的......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需要履行......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著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那么商家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著名商标呢?而在申请......
·一、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有区别吗?
一、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有区别吗?有区别的,劳动者随时辞职就是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是为在和平年代可以被用作他用,在战时能够有效地防护人员生命和保存物资以及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防护设施,按......
·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是多久
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是多久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是两年。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