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是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是什么?现在很多金融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到证券公司工作。其中一些对债券感兴趣的人们,想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做债券承做这个业务。债券承做相对于承销而言,对从业者的要求更好,那么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的职责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职责是什么?1、负责企业债券项目的承揽承做工作;组织和实施尽职调查、协调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工作;2、负责承做项目方案设计、尽职调查、信用等级初评;收集并提供决策所需的数据和建议;3、跟进项目,进行收集信息、资料等辅助类工作;4、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最新动态,提出开展债券业务的建议;5、公司及部门负责人交代的其他工作。二、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岗位要求有哪些?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会计、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2、2年以上债券承销发行项目经验,熟悉债券融资业务相关知识和运作模式者优先考虑;3、具有投资银行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4、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者优先;5、有独立带队的工作经验,具备实施大中型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6、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分析、调研、写作、培训能力。有承受巨大压力的能力,能够适应经常出差。三、证券公司债券承做的发展方向是什么?1、纵向发展:债券流程分为承揽、承做与承销,一般承做做个3-5年会变成承做熟手,要么积累客户资源向承揽发展。要么吃技术饭退后回中后台成为各家券商的质控岗。2、横向发展:转二级投资(较难),转股权承做(可以,较难)如IPO等。所以债券承做是不需要太专业的金融知识的债券业务中最专业的工作环节,是一个吃血汗饭的工作。综上所述,证券公司债券承做包括承揽和承销两大方面,简单来说就是负责设计企业发债方案、实施尽职调查、帮助企业完成信用评级等。这个岗位要求从业者具备专业的知识,不仅包括债券发行知识,还要具备会计、法律、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因为债券承做需要和很多部门协调关系,所以还是压力比较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商标评审委员......


·在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劳动关系是一种在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社会关系,它是雇佣者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有的人为了自己能有更好的发展,有着更高的追求,就和原公司解除......


·什么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
      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待遇?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医患纠纷投诉的流程是什么,怎么投诉?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人口素质普遍较高。对于医疗纠纷的认识也相对透彻。可是对于医疗纠纷投诉等的具......


·法律上怎样认定事实婚姻?
      法律上怎样认定事实婚姻?目前,法律上并不认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


·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
      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专利代理人应注意的期限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期限——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期满一年,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


·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
      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


·合同到期没有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我们大部分的劳动者都知道在入职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在合同期限内用人......


·未出生的孩子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未出生的孩子的继承份额可以保留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