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或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的,而此时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交通事故的司机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1)首先,不用承认自己对事故负有责任,也不要接受任何责任。只要把警察要求的各项事宜做到就行了。
  (2)记住,法律要求你立即停车。声称自己对已涉及事故一无所知绝对不是个理由。所以要立即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的地方停车。如果没有人受伤,将车开出车流,但是要记住发生事故时汽车的痊置以备进行事故报告。对任何受伤人员都要进行任何可能的救治,提供必要的急救并呼叫救护车。如果有人受重伤或身故,你还得报告警察或交警,如果不妨碍交通,就不要移动汽车,即使实在要移的话也要标出原来的汽车位置。
  (3)立即记下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否则以后你可能就没有找到目击者的机会了。
  (4)如果事故不严重,你就不必要留在现场。但是必须在24H内报告警察。报警时要带上自己的驾驶执照。
  (5)如在事故中有人身故,不要耽误,立即向你投保之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记录下面的详细情况身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身故发生的地点;另一车辆驾驶员和车主的姓名和地址;另一车辆的车号和型号;另一车辆的保险公司名称;另一车辆的汽车车辆保险号;受伤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目击者的姓名和地址;现场警察的姓名和所在警局。
   二、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咋办
  借车也是人之常情常发生的事情,但如果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要注意那些事项呢?原车主怎样保护好自己权益?
  1、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
  2、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我个人认为,为减轻社会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将两个责任主体并列为赔偿主体是可行的。
  3、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附驾驶者(司机)之租赁关系或使用借贷关系的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5、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并且不能获得运行利益的借车人负赔偿责任。
  6、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湛江违章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7、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应当怎样处理?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一定要先积极的抢救伤员和财产,然后才是报警、通知医护人员到场,在这个过程中,司机的一念之差往往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其中,要是司机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最终的责任将是很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违规的员工需要补偿吗
      公司辞退违规的员工需要补偿吗?辞退违规的员工不需要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协助组织卖淫上诉辩护词范本内容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上诉辩护词范本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
      什么叫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


·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公司债券属于无形资产吗?
      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公司债券属于无形资产吗?一、无形资产有哪些种类(1)按不同来源分,无形资产可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


·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对董事会会议的规定是怎样的?也一直在不断更新,这就导致很多人对于公司法对董事......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


·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些三大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其实是不同的,但从证据来源上来看都是包括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那么您是否知道什么是传来证据......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
      私营企业破产后员工应得到哪些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


·夫妻债务时如何区分2023
      夫妻债务时如何区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是个人签订的,还是共同签订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


·共同作为监护人法律允许吗?
      共同作为监护人法律允许吗?我国的一般基层法院可以做到对监护意见分歧纠纷的处理,但在法律上应当确立一些原则性规定。关于监护人之间的责任是否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