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转租费在哪些转租情况下是合理的?

租房子是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朋友会遇到的情况,不少人可能不要太大的面积,进而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赚取一些转租费,缓解资金租房子带来的压力。对于这样的转租行为,产生的问题可能也比较多,因为房子并不属于自己,可能对房子未来的状况和条件产生一些影响。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转租的事。
   一、哪些情况下房屋可以转租并收取转租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是否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然而,问题在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无权处分所引发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是有权处分的有效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按照该条规定,承租人只有经出租人同意才有权处分该租赁物,否则即是无权处分,如果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效力的话的,该转租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我国限制主义模式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虽然是非法行为,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但转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却是有效的合同,这样的结论似乎存在着矛盾,其实不然,非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通常指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合同法》224条的规定,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话就排除了该条的适用,显然该条款具有任意性。非法行为,只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任意性的规定和强制性的规定,违反了任意性的规定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当然对转租合同还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1、转租合同的期限。
  转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以租赁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赁合同到期但转租合同而没有到期导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比较困难的情况出现;
   2、转租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使用程度。
  转租合同所约定的对租赁物的使用致使租赁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损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赁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出租人的预期。因为出租人对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赁物是有预期的,并把这样一种预期与租金的支付相联系。如果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给租赁物造成的磨损大于原承租人的预期,而租金却又没有增加,那就是对原出租人不公平。
  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转租的,转租不好可能将自己涉及到纠纷中去,为自己带来一些麻烦。不符合规定转租行为,可以依法撤销的。因此,您在对房屋进行转租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情况,保障转租符合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贩冰毒多少克死刑?
      关于贩冰毒多少克死刑?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尤其是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可能会有一定的处罚,那么如果这类行为涉及到了贩毒,也就意味着贩冰毒......


·运输保险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运输保险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运输保险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运输保险费=[原币货价(FOB)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乘保险费率。(1)抵岸价CIF=离岸......


·土地确权有效期是多久?
      土地确权有效期是多久?土地确权有效期是根据土地类型而定的,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规定。土地确权......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1、女方......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条件有哪些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


·婚姻法遗弃罪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包括遗弃孩子以及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当情节严......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规定是什么?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遗嘱继承纠纷有需要的话可以追加其他人,诉讼活动中追加其他被告人并不是强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
      中学生网络诈骗如何防范?如今,很多中学生早早学会了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中学生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聊天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中学生的网络诈骗案......


·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是什么?
      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商场受伤理赔范围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对外投资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外投资的法律规定1、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