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撞了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撞了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撞了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一种、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先说行政责任,是因为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除非是意外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有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不同程度的处罚。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长期办案的经验,其实大部分当事人尤其是肇事方宁愿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愿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种、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即是指当事人的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主要指对人员伤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和车辆损害牲畜伤亡等直接经济损失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个赔偿责任的问题,即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导致了人伤或者财产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导致人伤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部门会出具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划分,可以作为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证据,具体的赔偿数额则有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去法院起诉审判判决的方式来解决。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只是一个民事诉讼的证据,而并非是赔偿责任的一个最终根据,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如果有相反的充分的证据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另外,出现民事责任时,意味着必然会有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种、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是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撞了人要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我们都希望驾驶机动车时都能平平安安的,但是毕竟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在配合交警调查事故责任的同时,及时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一下。律师可以根据事故情况,帮您分析怎么与被害人协商解决,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小孩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
      先履行抗辩权有没有时效,抗辩为何权没有时效抗辩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果我们去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方无法履行或者是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


·淄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说到五险一金,想必您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性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身按比例缴纳。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纳......


·医院内感染该如何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以后抚养权归谁所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鉴于现代网络的发达,很多人都已经养成了“有问题找度娘”的习惯。而不少购房者在初次购买二手房,不知道它的流程的时候,一般也会这么去做。那么,买......


·怎样区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
      职工加班工资什么基数算?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


·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


·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2016-2017年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