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但是,合伙人的这种追偿权,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数额;二是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三是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或被追偿人未足额清偿部分的数额。
   二、清偿合伙债务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同于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在债务承担方式上也是不一样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产生合伙债务时,合伙人不能无理由推卸清偿责任。而作为债权人,如果您有遇到合伙人相互之间推诿债务,是可以以此提起诉讼,要求合伙人连带清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产分配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分配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一、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关系自......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一、申请发明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1、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购买房产的定金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


·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一、交通肇事撞伤牛逃逸的处罚是什么?首先,动物一般属于财产,对于饲养的动物,若被车撞了,造成动物的所有人直......


·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
      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知名度、透明度,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是一个使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的方法之一。但是,公司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