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意思自治原则有什么适用范围

意思自治原则有什么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有什么适用范围
  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能体现个人的真实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也符合商人的追逐贸易自由的要求;既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使合同关系更具确立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争议双方的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原则适用范围有:
  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所谓的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就是指当事人在什么时候选择法律的问题,它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当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重新选择一个法律而改变原来的选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法律的时间有:
  一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选择合同准据法,包括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以及合同争议发生后;
  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对订立时所选择的法律,通过协议将其变更。在这个时间点内,只要合同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的法律,都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允许的。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两种,即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出来的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通过合同的具体情况而表示出来的可以表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图。对于明示选择,承认意思自治的国家都普遍接受;但对默示选择,因其不易确定,各国对其态度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如中国)不承认默示选择;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则承认默示选择。因此,除了不承认默示选择的国家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一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实体法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哪一个地方的法律进行调整其本身自然有抉择权。而“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指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因此,不能由当事人任意选择。可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且只能在实体法的体系中可以协议任意选择。
  第四,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
  合同准据法是否可以分割选择的问题有“单一论”和“分割论”两种不同的观点。持“单一论”的观点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应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即合同的一切事项均须受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制约,合同准据法是不能分割的;持“分割论”的观点认为,对合同的不同环节分别适用其各自的准据法,合同准据法是可以分割的。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采用后一种做法,一些国际条约也接受“分割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
  可以只有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但要是出现约定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则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这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补助是多少?
      防城港市征地补偿补助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


·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云南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必然涉及到交通事故补偿标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费、交通事故诉讼状范文等。那么云南交通事故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是关于......


·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


·一般对于护照可以代办吗?
      一般对于护照可以代办吗?一、一般对于护照可以代办吗?不能。根据国家规定,护照办理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


·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区别有哪些
      由于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犯罪,因此实践中,有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导致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出错。那到底诈骗罪和信用卡......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
      合同签最低工资加班工资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飞机延误理赔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飞机是便捷的交通工具,很多公民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但是时常会发生飞机延误,所以乘客会提前购买飞机延误险。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