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

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 一、同居财产怎么确定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 ,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以解除。而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法律的保护力度也明显弱于夫妻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收集证据证明财物属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一、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


·好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好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1、好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收集诸如借条、欠条、收条等直接证据,假如没有直接证据则收集证人、电话录音以及邮件、短信......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一、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一直被银行视为低风险业务,无论是贷款发放还是贷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可能您在超市里购买物品的时候都有索要小票的习惯索要小票确实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日后发生什么问题,都可以凭......


·再审后发回重审公安能补侦吗
      能补充侦查。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补充证据,不存在回避的情形的还是原来的办案人员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一次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就普遍而言,商业......


·离婚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公证过户可以吗?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公证过户可以吗?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可以经过公证过户,但没有必须性,如果双方约定一致的话,则可以直接过户。房产过户顾名思义就......


·服装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服装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服装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服装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规定?
      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规定??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