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

在被认定构成犯罪之后,若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积极退赃的话,则在量刑处罚的时候,法官会适当的考虑进去,然后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但究竟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呢?若你不是很清楚,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
  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3、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三是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二、积极退赃能够减轻处罚吗
  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那么受贿人受贿后将财物退还行贿人,是否属于“积极退赃”?
  对具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是否要按犯罪处理呢?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主张不以犯罪论处;第二种主张按犯罪从宽处理。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首先,上述几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还。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还,均不是行为人的自动退还,而是在对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因而亦应以受贿罪论处。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退赃,这样日后量刑才有可能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这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其实是很有利的。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还要就相......


·未经公证遗嘱有效吗?
      未经公证遗嘱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在三万元以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贸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具体的数额标准应当由公司法人根据实际的......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应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听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侵权损......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什么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随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一、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一、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银行卡解冻方法一:个人输错密码超过银行的规定次数引起的冻结。银行为了保护用户用卡的习惯,规定了密码输入的次数......


·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一、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审查起诉辩护人委托书必须要按照法定的格式书写,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


·进口车关税是多少 怎么进行计算
      一、进口车关税是多少怎么进行计算进口车价格组成里面,关税只是一部分,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是消费税。目前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主要由5部分构成,即:......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这是必然的,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就会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呢?详细......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怎样办理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如何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怎样办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社保补缴北京买房吗?
      社保补缴北京买房吗京籍如果要在北京买房其中有一个要求是:必须要在北京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如果买房当年社保出现断缴,且断缴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