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关注理财的视野不断扩大,对各式理财渠道都十分关注,其中就有对于债券的关注。债券分为多种,最为您所熟悉的,主要是国债与公司债券。网的编辑也关注您所关注的热点,什么是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下文就来为您一一道来。
  一、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二、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上文为您详细讲述了公司债券的定义,以及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按照不同的分类办法,公司债券可以细分为多个类别,您也不难发现,在关注其分类信息的同时,我们也能获取到我们关注的债券附带属性,比如收益方式是仅有利息,还是附带分红,赎回是必须到期赎回,还是可以提前赎回的,等等。希望您能够在实际购买债券时,运用上文的知识,了解债券的属性,维护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是:(一)员工......


·试用期三天辞退工资结算吗
      要结算。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哪几个问题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在您生活工作中,新房或者新公司的装修总会给人们带来一丝新鲜的感觉,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也会有......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只是在1981年1月1日进行过一次修改,但在2020年制定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区别有哪些?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区别有哪些?诉讼标的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如要被告承担什......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
      肇事逃逸怎么能判缓刑?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被判缓刑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


·抢劫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是以抢夺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且多数以威胁他人的生命的手段。实践中也有不少恶徒在抢劫过程中或者抢劫财物后将受害人杀害的情况。此时,对抢劫杀人......


·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
      管辖权异议案件能不能保全管辖权异议是当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有质疑、不服管辖时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作用。但是,有很多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