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协议撤销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等方面的书面协议。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协议离婚中的协议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夫妻双方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达成一致的协议,三是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
   二、离婚协议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撤销应注意的问题
  1、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2、撤销之诉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以这里的一年期限应当自登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不在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范围之内。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针对个例和普遍性原则下所做出的分析与分享,不一定契合您自身情况的相关法律问题相符合的法律分析,所以建议您在适用法律时,结合具体的案情,有针对性的灵活运用。另外,我们提醒一句,离婚需谨慎,切不可一时冲动,意气用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一、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是必需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只是为了消除双方顾虑,明确双方扶养......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
      一、工伤赔偿时间如何确定?1、在通常情况下,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也随即发生,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也就是事故发生之日,故对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土地抵押简介
      土地抵押简介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社会活动的复杂多样,......


·未成年重伤害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是受社会保护的群体,不过正因如此,也会有许多未成年不珍惜自己的权益,火气大也容易冲动,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每年,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也在......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在多数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会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解除合同。一般来讲单方解除合同......


·反担保抵押期限有多久 一、反担保抵押期限是多久
      反担保抵押期限有多久一、反担保抵押期限是多久?债务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一种方式。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