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约定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怎么约定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签订合同后都存在着违约的风险,为了防范合同违约风险,大多数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当事人到底怎么约定合同违约金呢?另外,当事人违约的,经常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那么,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数额?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一、怎么约定合同违约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数额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为合同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所谓预期利益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使当事人处于交易正常实现情况下所能够得到的利益。实际损失的数额比较直观,相对容易判断。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1、 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2、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此外,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违约金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过程中,往往存在过低或者过高的情形,导致当事人受到的损失没办法得到赔偿。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违约金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遭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供涉黄场所处罚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没有效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没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公司法股东的产生是怎么规定的
      有很多人对于股东的了解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到时候是可以对公司的利润分红的,有人甚至会觉得股东的产生就是因为当时注册公司的时候这些人由本公司出资,......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女职......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一、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一、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怎么赔偿?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的赔偿方式为:如果有收入证明,可以高于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你......


·公民被刑拘错了国家赔偿吗?
      合法的公民虽然能够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出现犯罪行为而被法律所处罚,但是却不能保障每个国家机关不会再错误判断的情况下将合法的公民当作是罪犯抓捕甚至......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海外并购逐渐成为其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拓展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在海外并购的......


·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的内容是什么?
      当欠债人进行房地产抵押时,为保证债务履行而办理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负债时,抵押权人可以把房产拍卖偿还债务。该房产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