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背对背信用证
  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
   二、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
  (一)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二)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三)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四)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三、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一)业务流程不同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二)信用证形势不同
   1、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2、从信用证的内容来看
  可转让信用证在转让时,除了允许修改的项目外,其他条款均应与原证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受益人在转让信用证时,除信用证金额、单价、到期日、最后交单日、装运期可以减少或缩短,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外,其他项目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中第二证(新证)的内容并不受第一证(原证)内容的约束,尤其是可以不出现原证申请人的名称。 为了便于对背信用的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交来要求的单据后,中间商能在原证期限内更换发票,利用交来的其他单据实现原证受益人的权利,对背证(新证)的条款与原证可有变动。
   (三)性质不同
   1、付款性质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同时要对第一、第二受益人负责,所以只有一次交单付款。
  背对背信用证中两证的开证行分别各自独立对其受益人负责,因此有两次独立的交单和付款。另外,对背信用证受益人与其原证受益人得到的是不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所以所处的地位和拥有的安全性、保障性是不一样的。
   2、中间银行承担的风险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由于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面临的风险小。
  背对背信用证新证的开证行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果中间商违约,新证的受益人有能提交出合格的单据,新证的开证行将很难从原证开证行那里得到索偿。
   3、对实际供货商的保证
  可转让信用证对实际供货商,即第二受益人的保障性不够充分。
  背对背信用证的实际供货商是新证的直接受益人,并且独立与原证,所以对供货商的保障比较充分。
  在贸易活动中,有中间商这个行业的存在,就一定有他存在的道理。中间商为此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会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不管是中间商,还是其他相关人员,既然身在其中就应当了解一下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以便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您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


·老板欠钱不还玩消失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玩消失怎么办?一、老板欠钱不还玩消失怎么办?老板欠钱不还玩消失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是采取以下的方式。(一)协商遇到公......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材料有哪些?
      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材料有哪些?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的亲属关系证明;2、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还需要提供成......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事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的,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满足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就不构成合同......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


·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由于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和进行生产的基本生......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多少?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是双倍赔偿的原则,因为关于一些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话,对方存在着......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员工进入公司入职工作,公司都应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


·取消补缴社保?
      取消补缴社保?可以说养老保险来了一次大改革。社会保险可以说是每个出生于社会的人十分关注的,这关系以后现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社保补缴政策......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
      解除后代通知金与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