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发现行政行为自身错误或者情势变更不适宜执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了贯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法应当赋予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同时,为了平衡原告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赋予人民法院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进行审查的权力。
  1、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旦被拆除,当事人即使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客观上也不能恢复原状,也难以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2、审查停止执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判断是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人民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需与申请人的个人利益共同考虑,存疑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出发进行推定。我国偏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采取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因此在对是否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怀疑时,应推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停止执行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权利,能够通过临时性救济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往往关系到胜诉以后能否顺利实现其实体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新行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如果出现上述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民事诉讼法庭是没有权利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出于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考虑等原因,有学者认为应当赋予民事诉讼法庭审查行政行为的部分权力。因此说,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可以理解为对定案证据的合法性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
      信息公开管理程序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


·赠与合同内容具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内容具有哪些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
      认定商标恶意抢注要件有哪些?(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存在债务怎办?
      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存在债务怎办?一、虚假债权转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


·一、社会抚养费民事诉讼判决后没有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民事诉讼判决后没有钱交怎么办?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


·信用卡盗刷三千元会判多久刑?
      信用卡盗刷三千元会判多久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交通事故造成退休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退休的有误工费吗解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在我国司机醉酒 交强险是否赔偿?
      在我国司机醉酒交强险是否赔偿?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


·股权投资公司资质有哪些?
      股权投资公司资质有哪些?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
      诉讼劳动合同违约有时效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