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终结的内容是什么? 一、相关背景
  民事诉讼终结是法律术语,民事诉讼终结,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某种法定的情形时,法院依法结束民事案件审理的活动。
  法律术语,民事诉讼终结,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出现某种法定的情形时,法院依法结束民事案件审理的活动。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一般以完成诉讼程序、作出判决而结束,或者成立调解协议而结表。但是在某些情形下,诉讼程序不可能完成,而在进行中予以终结,以后不能继续进行。
   二、相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相关研讨
  诉讼终结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因特定情形的出现而终结。引起诉讼终结的原因,除法院作出确定的终局裁决外,还可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事由。
  前者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包括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如原告撤回起诉(系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对诉讼请求的放弃或认诺(系对实体权利的处分)等;
  后者则均为诉讼主体发生了特定的事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等诸情形,又如原、被告地位混同(如原告法人与被告法人合并)。
  虽然因其他事由引致的诉讼终结也需法院作出裁定终结诉讼,但此情形下的裁定显然有别于法院作出确定的终局裁决导致诉讼终结情形下的裁定,因为后者才产生既判力。当然确定的终局判决、诉讼中达成的调解、法院笔录中记载的对诉讼请求的放弃及认诺(即对诉讼请求的承认,有别于对事实的诉讼上自认)亦产生既判力或具有确定判决同等效力。
  因此,虽然继承人选择不参加诉讼时,法院作出的诉讼终结裁定不产生既判力,但是已亡当事人于诉讼进行中曾作出的对诉讼请求的放弃或认诺却具有确定判决同等效力,其对继承人此后的诉讼权利及实体权利发生节制。另外,已亡当事人于诉讼中作出的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以外的诉讼上自认,亦不容许继承人于本案终结诉讼后另启诉讼随意撤回或再作相反主张。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终结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的终结,原因或事由可由当事人的个人行为或者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公民需依照法律按照自己作为被告人,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提出上诉,并服从相关终结裁定,不可与相关原则相悖,如此方能以正确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学生身份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学生身份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学生可以与公司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法律允许的。在校学生只是说明现在劳动者的身份还是一个正在接受教......


·没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没有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吗?我国的商标大致分为了两种,即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可能您都清楚,对于注册商标这固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没有注册......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答复的事项有哪些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答复的事项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拿到行政裁决书之后,若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再次提起行政......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


·如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


·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很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此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但要是发现此时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下的处罚自然是要比造成死......


·门卫有保管快递的义务吗?
      门卫有保管快递的义务吗?一、门卫有保管快递的义务吗?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卫或者单位门卫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在交易中,不少人都有不知道合同该怎么写,它要包含哪些内容。那么,在法律上,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呢?草拟......


·之前在异地交过社保怎么办
      之前在异地交过社保的,可以对社保进行转移。现在社保异地不联网,还需要自己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的流程是:1、拿着1份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局录入身......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
      由于人们对房子的需求,使得房子的价格持续上涨,为此,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房子价格,才使各地的均房价有所下跌。正因如此,固安的房价应该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