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二、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担保合同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三)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未按照债务合同履行义务而使被担保人因此免除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四)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五)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我国法律中没有就抵押借款合同规定必须要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后是否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因为提供了抵押,所以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的效力就不是那么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在我国,为了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本流动问题,我国允许股权之间进行转让,这样是有利于资本的运作以及资源的配置。我们听说过婚......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一、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经常会有收购或并购的情况出现。很多人会混淆并购和收购,以为他们其实是一个意思的两种......


·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的标准问题,主要是以农村户籍的居民而设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特越来越重视,凡是年满60周岁的,不......


·网上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是真的吗?
      网上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是真的吗?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一、申办个人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


·叔伯无子女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来继承。按照法定继承来说,是不行的,因为侄儿不算是伯伯的法定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是多少?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迅速,许多高端领域崛起,城市的面目焕然一新。许多城市陆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公司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