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收养孩子是否要登记 一、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的规定,在实际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首先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不然的话建立的收养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事实收养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和送养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经过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收养孩子要登记了吧。要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的话,那么就会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有多长?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有多长?民事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除了证据外,还有的就是诉讼时效了。毕竟法律是不保护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期......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
      工业用地能贷款吗?一、哪些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我国的土地都是有明确分类的,分类后也规定了具体用途,不可用作他途。按照功能进行分类我国土地一般......


·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
      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一、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否可以起诉?不服仲裁裁决10天内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


·夫妻离婚乳期孩子怎么判
      通常在孩子哺乳期内的是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代表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如果是特殊期情况下则还是允许男方起诉离婚,当然在哺乳......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当一家经营了好几年的公司面临不景气时,这时就会有相关的申请人来申请破产,我们都知道申请破产都是合法的,可现如今,有人试......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一、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


·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些都是夫妻离婚的具体方式,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不过无论选择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都......


·公司商标转让流程
      网上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


·我国私闯民宅怎么处理?
      我国私闯民宅怎么处理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


·意外伤害险多少
      意外伤害险多少钱?有什么标准一、什么是意外伤害险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