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是否合法以及复制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否正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进而引导检察机关顺着律师的思路前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没有人从与侦查机关相反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对整个案件的判断必然会顺着侦查机关的思路前进。有了律师参与,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材料先入为主思维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www.njLawyer.cn。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疑问,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要求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因为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南京律师网。再想纠正案件,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另外,由律师出面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大有可为,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准备的阶段南京律师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
      遗嘱的执行人可以是子女吗?可以是儿女,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
      自然人的名誉权是财产性的吗?自然人的名誉权不是财产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


·商标有人抢注应怎么办?
      商标有人抢注应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


·从开庭之日起多长时间下判决书
      从开庭之日起多长时间下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赌博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株洲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主要是: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


·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反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