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涉嫌哪些犯罪?
一、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显然,行为人逼护士示众的行为是很符合侮辱罪的客观要求——公然+侮辱,而且侮辱对方也是该行为的最直接目的。
但问题在于,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即必须要由被害人自己去起诉。
而自诉案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被害人自己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
虽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以公诉,并由公安机关取证,但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明确的司法文件界定出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权力恐怕也没那么容易出动。
不过这个事件闹得比较大,证据方面倒是比其他自诉案件要好,直接从网上都能找到一堆。只是,当事人既然能受着委屈站在那里,那事后有没有决心起诉也是个问题。
此外,自诉案件大多都没有明确的入罪标准,这个罪名也不例外,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在此情况下,司法趋向于保守,通常也不会轻易入罪。
这个事件中,这种“示众”的行为当然是一种侮辱,但能不能达到“犯罪”的程度,也仍然很难说。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种恶劣程度构成犯罪,但真要作为一个实际案件去审理,恐怕在定罪上也还是会有争议。至少需要去找同类判例来作为横向比较。
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侮辱罪是最直观的罪名,但还是偏轻了,而且定罪标准上比较含糊。这种关键时刻,寻衅滋事罪身为堂堂口袋罪之一(收紧袋口的口袋罪不是好口袋罪),就该当仁不让地站出来了。
主观上,行为人的目的是侮辱护士,这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也还算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追求精神刺激的构成要件。
而客观上就更贴切了。现场是医院门口,算公共场所吧?你看都那么多人围观了,这算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了吧?
你觉得不算?没关系,我觉得算就行了。反正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这就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可定可不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定,自诉案件不敢定。
另外,如果护士妹子掌握点法律知识,可以和医生一起多挨几下打,两人都轻微伤,就符合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了,也省得我强词夺理地说这公共场所的秩序就是混乱了,万一您很守秩序地排着方阵围观,可叫法官怎么办。
不想挨打也没关系,让对方多骂几句,骂难听点,只是最好有个神队友在旁边偷偷录音。然后我们就可以用第二项“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来入罪了,这项也是没明确标准的,口袋罪就是这点好。我猜患者家属肯定说不出“以圆润方式移动”这种委婉的骂人话。
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他患者的就诊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对医生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怎么办?交通事故赔偿拿不出的话有两种解决方法: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一般也不会怎么样......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
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一、厂区内意外扭伤算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扭伤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
·离婚协议书是自备的么
离婚在现如今的社会中也是很普遍的,离婚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手续就是离婚协议书,但是您也会问,离婚协议书是自备的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无论是自备的还......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
私募基金认购定增的概念,有哪些情形?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
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吗?打印遗嘱有本人签字生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
·老公有外遇怎么办
老公有外遇怎么办(一)妥善处理自己的情绪一旦确认老公有外遇,正常人都会出现愤怒、羞辱、挫败、焦虑、委屈等负性情绪。这些情绪的出现和所发生......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餐馆等,在依法进行登记时,是可以起字号的,公司登记机关......
·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必须赔吗?
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必须赔吗?两车相撞对方要误工费不一定是必须赔的。因为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只是属于车损案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