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怎么样过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分。在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登记时,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再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各个资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变更后的土地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公安传唤时间是多久?
      一、一般公安传唤时间是多久?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哪些内容?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


·离婚官司开庭多少钱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夫妻双方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般不会选择妥协,而是会选择离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


·贩毒多少克是死刑 贩毒好多判死刑
      贩毒多少克是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
      交通事故的频发使得我国对醉驾这一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愈发重视了起来,醉驾如果引发了严重后果的,驾驶人是要被判刑的;如果醉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


·使用童工处罚力度
      使用童工处罚力度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


·根据刑诉法查明前科后检察院会批捕吗?
      嫌疑人被查明前科就意味着有过犯罪记录,做过危害社会的事,并且因此受过严重的刑罚,也就是说其曾经的社会危险性足以让公众忌惮,而逮捕是阻止其再次......


·立案时不提交证据可以吗
      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


·公司福利待遇有哪些?
      公司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一、公司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