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不管是打什么官司,总会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时间的体现了。针对不同类型的官司,法律上面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同,也就意味着从起诉到审判结束所花的时间不一样。那现实中,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具体的时间其实是没有办法确定的,因为不同的事故处理不一样,有些可能只有一审,但有的甚至会有二审、再审。不过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要求,一般交通事故诉讼的期限也就是3-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新小区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对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新小区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对于拆迁户,开发商一般选择用回迁房作为补偿。这类房子价格相对较低,很多年轻人迫于经......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


·一、遗产拆迁房拿遗嘱就能改名吗?
      一、遗产拆迁房拿遗嘱就能改名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无偿借款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无偿借款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第二条......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遗失物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物权。我们作为拥有物权的权利人,按照法律来说,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女儿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家里面的未成年子女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父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都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问题。那实践中......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


·上户口血型错了用改吗
      要。如果填错了是可以改的。你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并报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才可以更正籍贯项目。一般情......


·职工没做工伤鉴定能赔偿吗
      工伤认定是工伤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工伤鉴定是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工伤的状况来确定的,有些时候,如果本身伤情就不重,即使申请做工伤鉴定也评不上等......


·产品侵权中的损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产品侵权中的损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可能在刑事方面,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对于另外一些人实施犯罪。会导致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实际上,关于这种人为......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书致______某公司: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____________买卖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