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公司债券,是债券公司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当投资者购买债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时,就与该债券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债券公司的债权人。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以及公司债券的分类,相信这是您想要了解的内容。
  一、发行公司债券最低多少净资产额?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一)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三)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四)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五)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根据债券公司的性质不同,发行公司债券的最低净资产额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同时,如果不具备最低净资产额的条件,是不被允许发行公司债券的。另外对于公司债券的分类,依据分类的标准不同,包含十多种公司债券,我们已在文中有介绍,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
      刑事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被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


·女离婚只想要儿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女离婚只想要儿子抚养权怎么争取?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


·债权追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债权追偿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一、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机动百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度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若无特殊情况,公司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一般会存在以下两种义务:1.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目前总公司可以解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吗?可以,只要法定或者是约定解约事由出现,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出现劳动者严重失职、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严重违反单位......


·交通事故人没事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人没事误工费需要赔偿吗?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


·新房50年土地使用权怎么算?
      新房50年土地使用权怎么算?结婚通常都会购置新房,当我们拿到房产证的时候都是倍感欣喜的,但是这个新房5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呢,这通常都在房产证上......


·首付贷合法吗
      首付贷合法吗?首付贷,仅从字面上看肯定会以为是一种贷款,为买房或者买车人群服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它是一种理财产品,即与投资基金类似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