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指示提单的风险是什么?

指示提单的风险是什么? 一、什么是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银行指示”。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收货人指示”。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发货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二、指示提单的风险体现在哪里?
  收货人指示提单也应当慎用,原因有二:
  1、收货人指示提单作用类似于记名提单,存在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直接提货的风险;
  2、在L/C和DP结算方式下,如果收货人拒绝付款赎单、原买家拒绝配合,则退运存在问题。
   三、我国关于指示提单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当前,各个国家对于记名提单的性质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比如中国,根据《海商法》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也属物权凭证,船公司也要凭正本记名提单才能交付货物给记名收货人。
  综上所述,指示提单又可以根据指示发出人的不同划分为记名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指示提单。指示提单的风险主要是收货人可以不用正本即可提走货物,并且当收货人拒绝付款时,存在退运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出口方要对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做一点了解,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注意对提单的应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2、权利义务关系......


·民间网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网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


·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判几年?
      当今社会,总有一些人由于心理变态等原因喜欢猥亵儿童,这种行为是极为您所不齿的,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我国还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该类行为进行......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也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类型,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满足条......


·轮奸行为如何认定,强奸与通奸的区别有哪些
      按照法律的规定,轮奸行为属于强奸罪中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此时对行为人的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在量刑处罚之前,需要先对轮奸行为进行认定。那么......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内容
      绑架行为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在对绑架罪进行了解的时候,需要注意其中的客观方面。那么究竟绑架罪的客观方面......


·请问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在中国法律中,存在着有关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问题,同时也存在连带债务的相关知识。那么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


·双休日加班调休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调休怎么算1、周末加班调休是一天调一天的,按规定也是可以优先调休的,如果不能调休要支付二倍工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加快,企业在招工的同时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遇到不合格的劳动者时,许多企业则不太清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