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
  
  1、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员工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人不了解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算,使得自己该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在入职、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关乎自己工资、补偿的各种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应对,补偿是要分很多种类的,在试用也可能会得到补偿,但是在很多情怀况下还是没有补偿金的,一定要注意区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自己承担,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怎么算>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个人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发票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除了是一般人用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之外,也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收的一个凭证。因此,就有些企业想要购买非法制造的发票......


·最新的北京买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让不少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多次出台政策,调整首付和利率。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首付越低对自己越有......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


·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要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是对每个上班族基本利益的保障。当我们公司合同到期终止员工不续签,则是不需要进行补偿的,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满一年,需要对员......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


·高空坠物砸了一楼玻璃顶伤人怎么办
      假如您在平时工作中遇到了不可预见性的危险时,并且受到了人身伤害,这时您应该向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个人损害的赔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是每......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