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3、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5、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7、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8、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9、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针对不同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何续期以及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您可以多多关注以后这方面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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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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