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肯定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商品房的对价。而有些无良开发商为了追逐更多的利益,可能在售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对于购房者而言,要是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怎么办
  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上述规定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二、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购房者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这也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患病父亲癌症如何立遗嘱?
      父亲癌症如何立遗嘱?得癌症后如果立遗嘱,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
      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怎么写弱电工程维修合同范本合同号:甲方:乙方:乙方为甲方的环境监控软件升级、监控系统维护、LED大屏维修等设备提供一年......


·符合哪些条件会被逮捕?
      一、符合哪些条件会被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很多的大企业在自己资金紧张周转不开或者是某个项目急需大笔资金的时候多会选择向社会融资,常见的有众筹、阿里平台,虽然向社会融资在法律上......


·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吗?
      一、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吗?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认定职务......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1、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


·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
      一、关于行贿罪的辩护有哪些?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


·假释官什么意思?假释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假释是对于部分犯罪分子进行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同时也是给了这部分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假释的审核和执行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或是部门来进行,......


·南京信息公开败诉的原因?
      南京信息公开败诉的原因?一、逾期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怎么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