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但你朋友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三种特殊情况,不能适用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刑事拘留最少都要2-3个月,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而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换句话说,公安机关认为对拘留的人不需要逮捕或认为需要逮捕但未得到检察院批准的,需要继续侦查的,都应当在拘留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预审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权力,主要是对已获取的主要证据进行核实。关于最后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探望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其它辩护人在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人在案件判决交付执行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面外,其它人是不可以会见的。亲属或其它人要想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只能等到定案交付执行了。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必须先立案吗?
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
(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
(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
(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
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从刑事诉讼理论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可以看出,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是侦查的一种辅助手段,只能在侦查过程中使用。没有立案就不能侦查,也就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二是从法律依据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规定,在立案前的初查中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6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高检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从前述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先行拘留不是指先拘留后立案,而是指先拘留再办理拘留相关手续。
因此,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其实是可以的,只不过在探望的主体上面有点要求,只能是委托的刑辩律师才能进行探望,这阶段是不允许家属进行探望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一、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当中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
旷工被单位开除有补偿吗?旷工被单位开除没有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
·哪些行为会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哪些行为会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一、父母不合格可剥夺监护权人们总是认为,父母是世界上最疼爱孩子的人,所以,对于父母虐待孩子尤其不能理解。......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
劳动关系解除代通知金是否会支付?单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代通知金”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
·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
现在随着交通工具的使用率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那么对于各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您都清楚了吗?针......
·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
有的夫妻为了婚后避免发生房产纠纷,就会在婚前签订一份婚前房产协议,但是很多夫妻都担心这份房产协议是否有效,那么婚前房产协议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
·已签订协议离婚反悔可以吗?
有很多夫妻在生活方式和感情不合之后会选择协议离婚,那么什么条件符合协议离婚呢?已签订协议离婚反悔可以吗?协议离婚肯定是把财产等问题都协商好后......
·打架斗殴处罚条例内容有什么
打架斗殴可能是咱们平日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一种民事案件了,打架斗殴分很多种处罚情况,具体还得看受伤人的伤势,如果构成轻微伤害以上的伤势,那可能会......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