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二、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额1、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2、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的详细介绍,各位纳税人在对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买卖时就需要问清楚计税的依据及有关税率,不同的所有权转移的契税不同,且地区不同契税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异,上述的数值仅供参考具体的需要到税务网站进行咨询。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制造假烟工作人员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罪新公司法对其行为的认定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修订版对抽逃出资罪进行了相关改进,使得其更能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认定......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一、直系亲属继承房产需要交契税吗?直系亲属继承房产不需要交契税,直系亲属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规定有哪些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


·颅脑损伤司法鉴定九级是重伤还是轻伤?
      颅脑损伤司法鉴定九级是重伤还是轻伤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鉴定标准也不同,重伤或轻伤的伤情鉴定是用于追究刑事责任,而九级伤残的鉴定是用于追究民事......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重庆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重......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合法休息的权利,基本工资是按每月二十二点五的工作日计算的,平日里加班和法......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
      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具体有哪些?随着自主创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创办公司必然需要申请注册新公司。一个新公司的注册,所需程序还真不少。为了广大网友......


·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成年了还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不是看是否成年,而是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如存在扶养关系,则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