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

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资产的一定比例存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这样做可以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因为这笔资金相当于存放在央行的一笔存款,中央银行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给商业银行,那么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多少?按照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人民银行后,人民银行应该向商业银行给付利息,当期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62%。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后剩余部分成为超额准备金,当前人行给付给商业银行的利率为0.72%。二、什么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存在中央银行里的,这部分资金叫做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自身决定的并且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以抵御未知风险。三、存款准备金分几种?存款准备金利率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1、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这个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就要增加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减少贷款的发放,全社会货币供应量就会相应下降,反之亦然。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2、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是中央银行对超额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所执行的利率。外国的中央银行,有的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有的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不计付利息,但我国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计付利息,且利率相对较高。综上所述,存款准备金可以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目前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1.62%。当然,这个利率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比如想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就会下调存款准备金利率,让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放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一、夫妻一方擅自扒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是什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有必要请律师吗?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参考标准: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借条有错别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借款人或者借款数额的错别字,可能导致借条失效,如果是无关紧要的,不影响正常理解就......


·劳动法规定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交通事故中人伤保险公司赔偿那些费
      交通事故中人伤保险公司赔偿那些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在我国底薪2130加班怎么算
      在我国底薪2130加班怎么算按照国家的规定,实际上周六周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放假的话,就必须给员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肯定是和员工的底薪以及......


·合同违约金的相关知识?
      合同违约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


·一、遗属补助是不是遗产?
      一、遗属补助是不是遗产?可以继承吗?遗属补助不属于遗产,没有办法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此为死后获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关系......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了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