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一、信用证付款时间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二、信用证的规定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的相关知识,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类似于签发一张文件,凭借此去银行进行兑付。其付款时间主要是依据于该信用证属于什么类型的信用证,短期或长期。如果是长期,最长有360天以上,常见的为90天。如果您有困惑,建议您咨询更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


·司法鉴定提出的时间是多久?
      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矛盾和纠纷,那么当我们遇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很多人对于司......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给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给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光从表面可能无法准确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英雌就需要作出认定。那我国将交通事故的责......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1、始期与终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后恶意更改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方面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生效后......


·关于案件不予批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关于案件不予批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安排员工加班,但加班也要有限度,不然对员工的身体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中处理对加班的条件、加班费......


·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须经相关主......


·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多年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拆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这是一切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程序要求,即要作出违建处置的行政决定,就必须先赴现......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需承担的赔偿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2)交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