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有的购房者在实际交付房屋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的检查,有可能是当时房屋的质量问题体现的还不明显。但等到实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对此,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国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时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相关机构检验,如果经检验确属主题质量不合格,购买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时出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不多见。
   (二)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可见,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的?
  关于房子保修期限,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房屋承建方针对开发商做的保修期,从房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发商在竣工之后将房子交给购房者,需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这“两书”中,会对房屋质量保修期作出说明,一般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期房销售的情况下,保修期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约定,但如果是购买现房,那么房屋竣工与房屋交付肯定是个了一段时间的,房屋的保修期也随之过了一段时间,此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保修期是多久,但是最低也不能低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要求的期限。
  综合上面两点,需要提醒您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而且最好是请律师来帮助解决问题,因为屋质量问题和保修期问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购房者首先要判断是不是根本性的导致自己不能居住的问题,如果是这种问题,就要让开发商退房并且承担损失。如果是普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并对引起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过了保修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开发商抵赖,还可以去房地产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等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其实要具体做一个区分,有一些质量问题其实经过修复之后,还是可以正常居住的。但有些质量问题,却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居住使用,若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购房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退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亲告罪吗?重婚罪属于亲告罪的,因为重婚类型的案件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害人自己来向法院进行诉讼的话才会来进行处理的......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所得,除非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了明确的约定归......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


·提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资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醉驾初犯怎么判
      醉驾初犯怎么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
      我国对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的规定招投标作为现代企业竞争项目的方式,其对企业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在招标中对时间的把握也对招投标的成功与否......


·在我国工伤鉴定必须公司做吗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工伤鉴定是应该在员工受伤以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的一项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在生活当中受伤最直接的影响者肯定就是劳动者本人......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一)开发商与购房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标准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购房者赔偿延期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