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造成了人员的受伤还是车辆的损坏,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实际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那么以后才能据此要求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尸体检验
  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轻重伤鉴定检验
  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主要用于交通肇事,确认肇事者是否犯罪的标准。
   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依据。
   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交通处罚,依据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评定的依据。
  实践中,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是比较繁复的,而上述几种就是比较常见的鉴定项目。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进行鉴定的,则当事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般会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对事故中遭受损害的人作出具体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17年7月广州出台了一个政策引得广州市人民的关注租售同权
      2017年7月广州出台了一个政策引得广州市人民的关注租售同权政策,该政策一经推出就备受关注,尤其是非广州户籍的居民。换而言之,非广州户籍居民无需再......


·信用卡诈骗没请律师法院会怎么判?
      信用卡诈骗没请律师法院会怎么判?一、信用卡诈骗没请律师法院会怎么判?信用卡诈骗没请律师法院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196条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


·寻衅滋事罪立案法规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法规规定的条件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条件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
      土地使用证被物业扣留违法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国土管理法,实行土地发证制度,土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分别是指......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在对公民的名誉权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同时还有可能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但由于名誉权与隐私权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就......


·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检察院以诈骗批捕的法律后果就是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会在看守所一直等到法院判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通常用人单位需要为在职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而这其中就会包括工伤保险,在职工遭受了工伤损害之后,就可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


·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
      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一、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