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从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赁纠纷不难发现,房租租赁违约金如何约定、如何计算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下面由我们为您了解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
   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在上文已经作了介绍,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姻无效财产要怎么分割?
      或许还有人不是很清楚无效婚姻,其实就是指那些没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一旦这些无效婚姻申请成功,双方的婚姻被法院判处无效之后,也......


·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时,一般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会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而离婚以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则抚养权会予以变更。那......


·民法总则中的胎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中的胎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


·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股东会记录纪要决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见别人说商标权许可,商标权转让。但是很多人对于商标权并不是很了解,由此就影响了人们对商标权的使用。比......


·中电熊猫加班费怎么算合理
      加班对一些朋友来说是常有的事,您为了能够有好的收入,都在忙碌着,甚至加班。在中电熊猫工作的朋友最为关心自己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但是具体的中电......


·侵害肖像权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一、侵害肖像权与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侵害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处罚都是需要先停止侵害的行为,然后对受害人进行损失的赔偿,同时还需要做到消除影......


·现在伤残赔偿还分农村和城镇吗
      现在伤残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区分受害人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两者的赔偿计算基数不同,金额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情况不同那自然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罪犯同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还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那要是被认定为教唆犯的话......


·西安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
      西安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一、西安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