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

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一、附利息的债权中怎么计算利息
  (一)利息计算截止日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
  (二)利息计算开始日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
  2、有法院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
  3、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
  (1)原、被告领取法院判决书生效;
  (2)公告生效;
  (3)送达生效;
  (4)取得法院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
  (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法院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
  (三)利率的确认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
  2、有法院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
  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
  三、破产债权债务抵消
  只要债权人提起主张均可抵消。但由于破产债权受偿往往少于甚至大大少于债权,故管理人对债权人提起主张抵消时,务必高度关注有无破产法第40条所规定的不能抵消的情形,是否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通常附利息的债权都是针对企业债权而言的,在实际实现债权的时候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至于应该怎么计算这个利息,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亲去世母亲离开财产分割权是怎么规定的?
      父亲去世母亲离开财产分割权是怎么规定的?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


·单务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务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老懒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老赖是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还款义务的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


·土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这里的确权也即确定权利的意。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比如是耕地,只能是种植,不能改为建筑或林地,池塘一类的,所以很多人在......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级别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级别管辖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级别管辖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


·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界定“类似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


·长沙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在本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了当地有关部门提交上来的为了市政工程而拟定的征地方案以后,征地批准后的监管责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才是市政工程能够顺利开......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
      我国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


·保险法规定的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在保险行业中,多数人发现的一个漏洞可能就是,当初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予各种承诺,但是真的需要保险公司出保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有百种借口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