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完成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完成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备案。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长沙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从文中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比较少的,但是实践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而且业主委员会成立办理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各项标准需要一一符合,且经历的时间也是比较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延期还房贷怎么办?
      疫情延期还房贷怎么办?疫情延期还房贷可以通过延迟还款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接......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怎么处罚?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怎么处罚?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造假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其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具体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如果企业或个人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侵害,可以依法要求侵......


·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裁员补偿的月工资按什么计算
      裁员补偿的月工资按什么计算一、裁员补偿的月工资按什么计算?裁员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
      一、店面拆迁算房东违约吗?不算违约,商铺拆迁租户没有赔偿,房屋拆迁所讲的赔偿是指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人,与租户无关。获得赔偿,可以从两个角度理......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待遇享受吗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企业采购机器设备的时候,经常会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通过有效的对比,可以帮助企业采购到合适的设备。在招投标法之后,国家又推出了相关实施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