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就问您介绍到这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您正在办理相关的事宜,需要将相关资料上交,相关的协会对材料进行审核,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并且会在网站发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的确认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起诉离婚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诉讼离婚,而不是要在登记结婚的地区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1、写民事诉状,......


·只有合同复印件可以起诉吗
      对于合同、协议来说,原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要比复印件、传真件的效力高一些的。但有些时候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将合同原件弄丢了,这个时候只有复印件......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原因有哪些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原因有哪些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


·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性的赔偿,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洗钱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洗钱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丢了怎么办?对于机动车行车驾驶员来说,车牌照丢失是一个较为常见而无法避免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或者有车牌本身不牢固,螺丝松懈,被不法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


·正式入职试用期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企业招收新的职工可以进行试用期的约定。这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的用人风险。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于正式入......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