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没有就相关事项产生纠纷,此时只需要提供一定的身份材料,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但在起诉离婚中,可能就一些方面存在争议,此时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虽然不是唯一的离婚方式,但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选择起诉离婚其实还是有可能达到离婚目的的。不过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至于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证据,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而超过了这个......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


·法律上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
      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


·一般妨害植物防疫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妨害植物防疫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的判罚是: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


·民间借贷的利率怎么写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规定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
      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怎么处理?法院调解一方有事去不了的处理方式是另行择日调解,或者对由委托方代理人代为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